标的额近千万元涉企案件成功调撤

益群网 2019-12-20 12:46:46

“耐心调解,巧化双方矛盾纷争;和谐司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这是2019年12月18日下午,宜秀法院调解一案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宜秀法院送上一面锦旗。

事情从三年前说起,2016年11月11日,原告安徽某国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与被告安庆某外资企业签订了《安庆某外企五期自动仓储及附庸工程承包合同》,原告诉称: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该企业五期仓储及附属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度施工,但2017年11月8日,被告因需求调整,要求原告暂停该企业自动仓储及附属工程仓库货架喷淋管道暂停施工及采购,给原告造成了很大损失。原告多次催告被告要求对变更内容价款进行确定并要求复工,但被告迟迟不予以确认,致工程停工至今。期间,被告亦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同时,因工程停工,原告垫付资金等不能按计划收回。为维护合法权益,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工程价款700万元及利息和停窝工损失200万元及利息。被告主张变更的工程,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无法进行结算,对于原告主张的误工损失不予认可。

宜秀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吴宜俊阅卷了解到目前案涉的建筑处于未完工阶段,并闲置了一年多。原告主张对工程量、误工损失等进行鉴定。但如果仅仅只是按照普通建设施工合同案件的办案思路,是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损失,然后再根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过错来确定责任,承办法官考虑到这样处理案件,周期长,且案涉的建筑物仍然无法尽快完工且投入生产,发挥效益。作为原告方来说,案涉工程不能尽快结束,相关施工人员的资质证书也无法从事其他的工程建设;作为被告方,案涉工程总预算为4000多万,已经投入3000多万,该工程无法顺利完工,则不能投入使用,产生效益。针对利益争议点,双方当事人都较为情绪激动。

考虑到涉案企业为本辖区重点企业,为最大程度减少分歧及纠纷,妥善化解企业间矛盾,承办法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案件情况,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光彩、副院长胡铭、张健先后亲自带案下访调解。宜秀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指出“合则两利、斗则两伤”,从利弊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积极做思想工作,经过实地走访、详细调查,前后组织双方10次调解,找准利益平衡点。在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并且与被告单位上海总部的代表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确定初步调解方案,双方再分别上报各自的集团总部审核,经过反复修改讨论。最终确定,双方针对前期已经施工完毕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对后期变更的工程继续由原告方施工,并且重新制定补充协议。对误工损失进行双方搁置争议,优先复工,尽快将建筑主体完工投入生产,将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调解下,双方从互不退让到握手言和,以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原告撤诉而结案,妥善化解了企业间矛盾,赢得当事双方企业的一致好评,这也是文中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宜秀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发展护航”,大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从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深化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举措,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15条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法律体检”活动,建立法律服务顾问团,主动上门对辖区内的民营企业进行走访,高质量的为企业在法律问题上提供帮助,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案的和谐处理也是落实深化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举措的一个缩影。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安庆市北部新城稼先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吴宜俊